(金边讯)柬埔寨司法部已发表了声明驳斥沈良西提到金速卡最后限制最晚是2019年3月3日为止将获得释放的说法。司法部在驳斥沈良西说法的同时,也批评了这位逃亡柬埔寨法律的沈良西是不清楚柬埔寨法律,缺乏法律程序的意识,沈良西应该事先好好咨询金速卡的辩护律师,毕竟金速卡是处于“狱外监行”或者“司法控制”的情况。
正在流亡海外的沈良西近日晚上接受服务外国利益和反对柬埔寨的广播电台采访时指出,金速卡将最晚于2019年3月3日被释放,因为这是法律的程序,毕竟金速卡没有犯下任何罪。随后,柬埔寨司法部才发表上述的声明。
司法部于2018年11月11日发表的声明中强调,沈良西接受该电台采访所发表的言论具有歪曲事实的内容,故意引导公众误解具有独立性的法院执行的法律程序。
司法部通过此声明强调,被告金速卡被法院援引柬埔寨《刑事法》第443条款以“叛国罪”提控,若罪名成立将被判刑15到30年监禁。
此外,金速卡已被调查官决定于2017年9月5日扣押,然后于2018年9月9日“临时释放”,但处于“狱外监行”或者“司法控制”。
“根据柬埔寨《刑事法》规定,对于重案科犯罪案由调查官决定扣押的嫌疑人的时间为期6个月,以及可以延期2次,每次为6个月。对于沈良西于2018年11月10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说金速卡最晚将于2019年3月3日获释就是说明了沈良西不清楚柬埔寨法律,缺乏法律程序的意识,沈良西应该事先好好跟咨询金速卡的辩护律师,毕竟金速卡是处于‘狱外监行’,或者是‘司法控制’(法语是:Controle Judiciaire)的情况,而不是处于一般的临时扣押时间最长为18个月的。”这是司法部的说明。
司法部还说明了金速卡一案目前正在处于金边市法院调查官的执行法律的过程。调查官须作出决定根据自己的决定权继续开展处理此案,是按照本案的证据和柬埔寨法律规定而办案,绝不会受到任何人或者外国的施压。
在此声明中也回应了沈良西提到法国的法律扣押的最长时间只有2天的说法。司法部表示,沈良西此说法也是歪曲事实,批评具有法国籍的沈良西根本一点也不懂法国的法律。
司法部在声明也呼吁公众不要听沈良西的歪曲事实和煽动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