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金边市初级法院于2019年10月18日下午开庭审理一宗案件,并宣布沈良西、胡万、高古彼涉嫌的侮辱、煽动制造社会动乱罪罪名成立,各被判刑1年8个月有期徒刑。

金边市初级法院援引柬埔寨刑事法第28条款、第495条款和502条款作出上述的判决。

当日下午,金边市初级法院也宣布另一宗案件的判决书,援引刑事法第495条和第502条款判刑一个名叫官玛,和一个名叫连金伦的人(他们是沈良西的同伙)侮辱、煽动制造社会动乱罪罪名成立,每人被判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这是根据 Fresh News 于今日下午获得法院的消息。

在法院宣判时,官玛也出庭。法院同时还发出逮捕令,追捕沈良西、胡万和高古彼归案服刑。

应提的是,涉嫌本案共有4人,包括:沈良西、胡万、高古彼、官玛。但是,在这4人当中,只有官玛被逮捕。

官玛是正在流亡海外的原反对派领袖沈良西的同伙,居住在柴桢省罗铭赫县磅德乐乡,他于2019年1月16日被扣留,然后于2019年1月19日被法院监禁在白梳监狱里,因为他涉嫌侮辱、煽动制造社会动乱罪。至于另3名被告:沈良西、胡万和高古彼正在逃亡。

警方的报告显示,警方还查获了许多重要的文件关于他们试图按照沈良西的命令推翻柬埔寨王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