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司法部发言人曾玛林表示,制定《国家紧急状态法》不是为了限制公民自由权利,而是确保国家公共利益,以及促进法治、民主和人权原则。
曾玛林在王国政府发言人单位于2020年4月22日在总理府召开了记者会上表示,制定《国家紧急状态法》是按照柬埔寨《宪法》第22条款(新)的基础。他说,若没有制定该法律,当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时,政府将极难管理国家和限制公民的部分权利。
这位司法部发言人表示,制定《国家紧急状态管理法》是必要的,以确保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保护人民的性命,保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和公共秩序,以及保护国家的环境。尽管该法将限制公民的一些权利,但是所有的措施都必须执行,以保护公共利益。
曾玛林先生说:“若根据柬埔寨国家和国际人权的相关法律,在国家紧急状态下限制公民的一些权利不是被视为侵犯人权的。过去有人指责该法是侵犯人权完全不正确。”
曾玛林先生说,柬埔寨要制定国家紧急状态管理法是正确的,因为世界许多国家都拥有该法,在非常必要的情况下,限制公民的一些权利是必要的,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和保护全国公民的性命。
这位发言人还认为部分人士担心柬埔寨制定《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是误会了,是没有经过仔细研究该法的内容,因为他们只为了牟取政治利益。他补充说,批评柬埔寨制定该法律的人对柬埔寨来说是不公平。
他还说,就算《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正式生效,也不意味着政府将马上援引该法将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也就是说若像柬埔寨目前疫情的情况,政府没有必要将国家进入紧急状态。该法还规定,将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最长的时间为3个月,是由3位重要人物,即参议院主席、国会主席和王国政府总理同意,解除国家紧急状态也由这3位人物。
《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有5章和12条款。该草案于2020年4月10日获得了国会全体会议审议和通过。同时,参议院将于2020年4月17日审议和通过该法律草案。
该法律草案还为确保执行《宪法》第22条款提供了法律基础,并为政府针对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时采取了必不可少的措施提供了法律基础,旨在保护人民的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以及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的保护。
关于国家紧急状态法律草案还将规定将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的程序,程序和条件,以及王国政府在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下有权采取的必要措施。当国家面临战争或外国入侵、流行病引起的公共卫生问题、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以及严重的灾难等危险时,可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