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2020年7月3日,中国驻柬埔寨大使王文天就香港国安立法接受了 Fresh News 采访。
王文天大使就记者提出关于香港国安立法的5个问题进行回答,内容如下:
1. 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式通过。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该法重点内容。
答: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纪念日前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安法”)获得通过并颁布实施,开启了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的新征程。
国安法共6章66条,其中规定中央政府对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保留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和执法权;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央政府派出机构,代表中央政府依法履职,有责任确保有关法律执行到位、有效实施。
香港国安立法针对的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最突出的风险点,法律规管的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类罪行,惩治的是极少数犯罪分子。
立法符合中国宪法和基本法,符合国际通例和法治原则,充分尊重特区的高度自治,充分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顺应民心民意,符合香港实际。该法为推进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加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司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宪制依据和法律依据。
2. 如何解读出台国安法的目的和意义?
答:制定国安法,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障香港的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多年以来,外部反华势力始终将香港作为对中国内地进行颠覆渗透的桥头堡。2019年,内外敌对分子借“修例事件”在香港煽动起大规模暴力活动,手段不断升级,性质极为恶劣。绝大多数香港人苦不堪言,止暴制乱成为全社会普遍心声。
国安法的出台,既是对香港社会主流诉求的及时回应,也是对少数阴谋分子的强烈震慑;既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固法律屏障,也是保障香港社会繁荣稳定和广大市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
3. 国安法出台后各方反应如何?
答:国安法一经出台即获得各界支持。汇丰、渣打、怡和等在港外资集团纷纷表态,认为该项立法从长远而言能够为香港带来稳定。
香港总商会一项调查显示,在418家受访企业中,75%的企业认为国安法会对日常业务营运产生正面影响或不会构成任何影响。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将国安法称作香港转折关头的“定海神针”。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根据“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自由经济和信誉良好的法律制度依旧健全,资金自由流动、进出香港畅通无阻;国安法将引领香港继续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蓬勃发展,重拾“东方之珠”的美誉。
香港工联会理事长黄国表示:“我相信香港会踏平崎岖、重新出发,在国家的坚定支持下发展得越来越好,普罗大众的生活也会变得越来越好。”相信这也是绝大多数香港市民的共同心声。
国安法的出台,同样合乎全世界追求和平稳定人民的共同诉求。迄今已有包括伊朗、老挝、俄罗斯、柬埔寨、越南、委内瑞拉、巴基斯坦、朝鲜、塞尔维亚、叙利亚在内的多国明确表态支持国安法。
柬埔寨副首相贺南洪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全国人大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对保障香港的安全、稳定与繁荣至关重要,柬埔寨完全支持中国全国人大进行涉港国安立法。
柬埔寨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在上月召开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3次会议上表示,柬坚定支持一个中国原则,香港国安立法的决定符合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是中国作为独立国家的主权,不容外部势力干涉。
4. 有部分香港和西方媒体指出,国安法中关于驻港国安公署对特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的规定侵犯了香港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煽动罪行的规定侵犯了言论自由。请问您有何评价?
答:这种言论完全是颠倒黑白,本末倒置。国家安全在世界各国都属中央事权。对于香港特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中央本有权直接管辖。
基于“一国两制”原则及对特区政府充分信任和对特区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的尊重,中央授权特区管辖绝大部分案件,但在极少数特定情形下有权对特区难以处理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案件进行直接管辖,这是中央对特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
此外,香港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其司法管辖权是源自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基本法的授予。根据基本法第19条规定,香港特区的司法管辖权本身就是有限的,完全不存在“被侵犯”一说。
同时,国安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国家安全和保障人权的平衡。法律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维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有关国际公约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自由等在内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同时法律还从无罪推定原则出发,明确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
另一方面,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性权利,需要以不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权益为限。某些煽动性言论绝非单纯个人意见表达,而是出于危害社会的企图,已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边界。
香港原有法律及其他国家的法律中都对煽动罪做出了相关规定,这是一种国际通行做法。
在此我还想强调,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
某些国家政客和媒体对自身国内愈演愈烈的反种族歧视运动视而不见,反而对中国香港事务指手画脚,充分暴露了其在所谓人权问题上的虚伪面目和双重标准。
奉劝有关人士及早停止干涉他国事务,集中精力解决国内矛盾,否则必将反噬己身。
5. 您对国安法出台后的成效有何预期?
答:国安法通过的消息一出,一众“港独”分子先后退出所属社团,“香港众志”、“香港民族阵线”等“港独”组织纷纷作鸟兽散,土崩瓦解。
这一方面展现了国安法具有强大震慑力,对于补齐香港的国家安全“短板”、帮助香港早日重返正轨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将“港独”分子虚伪自私、外强中干的丑恶面目赤裸裸地暴露在世人眼前。
我相信,国安法将会成为香港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点和“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的重大里程碑。有了国安法的保驾护航,未来香港一定能够走出困境,重新出发,赢得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