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卫生部已发布通告说明,在公共场所或聚集两人以上的场所,广大民众必须佩戴口罩,否则或将罚款20万到100万柬币的罚款。

卫生部22日发布通告,必须和有义务戴口罩的人员包括:

* 在与卫生官员或其他主管官员面对面的新冠肺炎患者

* 有义务接受隔离的人员,除非此人在单独房间接受隔离,而且没有与其他人接触

* 属于公共交通工具的所有类型的车辆的驾驶员。

*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

* 一线客户人员,包括:企业或机构或营业地点的前线员工,卫生工作者,餐厅、饭店、酒店、客栈工作人员,或者提供按摩、刮痧服务的人员,或者直接与客户接触的人员

* 正在拥挤的公共场所,或者有两个人或以上聚集地方的人员。

卫生部在通告上还说明了需要戴好口罩的地方。

通告说,所有企业或私营机构,包括餐馆、饭店、酒店、客栈、诊所、药店、超市、购物中心、银行、金融机构、工厂等其他营业场所,都必须监督并指示所有进入其场所的员工和人员佩戴口罩,并禁止不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其场所。除非这些人员获准免除戴口罩的义务。

卫生部的通告还说明了必须执行戴口罩义务的范围。凡是在社区内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务必佩戴口罩。

对于没有爆发疫情的社区,卫生部鼓励人们遵守“3保护”和“3不”防护措施,以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传播。

通告还说,不执行佩戴口罩或保持安全距离义务的人员,应按照《新冠病毒和其他烈性且具有严重危害性传染病防控传播措施》政府令进行惩罚。该政府令的第19条款规定,不佩戴口罩的人将被罚款20万到100万柬币。

无论如何,卫生部的通告也说明了一些人员可以无需佩戴口罩。这些人员包括:

* 非感染新冠肺炎,或者非属于接受隔离的6岁以下儿童

* 由于身体或健康原因,并获得医生确诊不能佩戴口罩的人员

* 在私人住宅聚会期间一起居住在该私人住宅中的人员

* 在出行期间,独自一个人或与同住人员在封闭交通工具的人员

* 在训练或者在体育比赛中,不能戴着口罩的运动员

* 在需要取下口罩以识别个人身份,或者接受医疗或其它必要服务的情况下

* 在必需取下口罩的情况下,如:进食,或者拍照用于办理正式证件。

获得主管当局允许在艺术节目表演的演员,或者需要在正式节目或会议发言的人员,也可获得免除佩戴口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