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司法部国务秘书兼发言人金和平于本月15日表示,金边市和大金欧市“封城”措施是严格的行政措施,触犯者将被严厉惩罚。
“尽管金边市和大金欧市封城14天,但是所有餐饮行业,以及杂货店和便利商店等仍然照常营业,以满足民众日常生活的需求。因此,请民众不要误会所有商店都被关闭。”金边市长坤盛15日向 Fresh News 表示。
此外,金和平先生也解释说,封城措施是最严格的行政措施,封城期间禁止民众不必要外出,禁止群集,公司或企业在封城期间暂时关闭。但民众可以外出寻求医疗或药物服务,可以就近范围内外出购买食物、生活必需品等。
在“封城”期间禁止一切聚会或聚集活动,除非是家庭日常用餐。
所有不是每日所需用品的行业暂时禁止营业,除了提供各种重要服务的单位,如:食品工厂、杂货店、便利商店、医院、诊所和银行等。
获得批准营业的单位必须尽量减少上班职员的人数,并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保持社交安全距离和勤洗手等。
金和平先生说:“在封锁地区,每个人均有义务佩戴口罩、保持社交安全距离。阻止封锁措施,或者触犯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柬埔寨政府宣布金边市和干拉省大金欧市从15日零时起“封城”14天,直到28日为止。
这位司法部高官员说,触犯封城措施的人员,将被当局援引《新冠肺炎和其他烈性且具有严重危害性传染病防控传播措施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法第10条款:不遵守行政措施罪
未计算其他犯罪行为在内,故意不遵守依本法规定而采取的行政措施的行为,处100万瑞尔至500万瑞尔过渡性罚款。
上述行为导致新冠肺炎病毒传染给他人的,处以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200万瑞尔至1000万瑞尔罚金。
上述行为导致使公共卫生受到严重影响的,处以2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500万瑞尔至2000万瑞尔罚金。
该法第11条:妨碍措施实施罪
故意妨碍或阻碍依本法规定而实施措施之行为,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200万瑞尔至1000万瑞尔罚金。
上述行为导致新冠肺炎病毒传染给他人或严重影响公共卫生的,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500万瑞尔至2000万瑞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