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金边市初级法院于2022年10月7日下午,对全国选举委员会和柬埔寨人民党立案的烛光党副主席孙才两起公然诽谤案宣判。

金边市初级法院一位官员告诉 Fresh News,在诽谤案中,初审法官裁定如下:

案例 1:国家选举委员会对 孙才的投诉,法官宣判:

1 孙才因公开诽谤被罚款900万瑞尔。

2:对被告的附加指控定罪如下:

2.1:将判决决定张贴在被告人的住所,在首都省的乡分区选区的被告人住所的社区大厅和金边市法院的问讯处,为期 2个月。

2.2:在媒体上公布量刑决定8天。上述费用由犯人承担。

2.3:采用视听电视等多种方式播放量刑决定书8天。上述费用由犯人承担。

案例 2:柬埔寨人民党起诉孙才,法官宣判:

1:孙才被判有罪,因公开诽谤被罚款800万瑞尔。

2:对被告的附加指控定罪如下:

2.1:将判决决定张贴在被告人的住所,在首都省的乡分区选区的被告人住所的社区大厅和金边市法院的问讯处,为期 2个月。

2.2:在媒体上公布量刑决定8天。上述费用由犯人承担。

2.3:采用视听电视等多种方式播放量刑决定书8天。上述费用由犯人承担。

3. 命令孙才向民事方支付30亿瑞尔的赔偿金。

孙才指责在第5届乡分区理事会选举有舞弊现象,因而受到了国家选举委员会和柬埔寨人民党的两起控诉。

在这两起案件中,由金边市初级法院检察官代表,在全国选举委员会和柬埔寨人民党提出申诉后,决定以“公开诽谤”罪名指控他。

在2022年6月14日向金边市初级法院提起的诉状中,柬埔寨人民党律师基德声称,孙才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的未经证实的指控是不诚实的行为,歪曲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目的是指责柬埔寨人民党。

基德律师还要求金边市初级法院检察官依法调查、起诉和定罪孙才,并向柬埔寨人民党赔偿40亿瑞尔。

至于国家选举委员会的投诉,国家选举委员会要求法院以公开诽谤罪对 孙才定罪。根据柬埔寨王国刑法第305条,要求孙才以书面形式向柬埔寨国家选举委员会写一封道歉信并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