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金边市初级法院检察院于2023年3月3日,就前救国党主席金速卡“与外国人勾结叛国”案判决27年有期徒刑发表了公告。
这是根据 Fresh News 于2023年3月3日正式收到的公告。
公告称,在2020年1月15日至2022年12月21日进行了66次辩论后,金边市法院审判团于2023年3月3日宣判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金速卡,男,1953年6月27日出生,柬埔寨国籍,因叛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7年,于2010年至2017年9月3日期间在柬埔寨和其他地方犯下上述罪行。依照刑法第439条、第443条的规定处罚。
二、依照刑法第450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加刑,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从事其他政治活动的权利。
三、尊重以下义务,将被告置于司法监督之下:
*除非得到金边市法院检察官的授权,否则不得离开金边堆谷区万谷二分区7村313号路门牌97号的房屋。
*除非根据必要要求获得金边市法院检察官的许可,否则不得通过家庭成员以外的技术直接或间接会见任何柬埔寨人或外国人。
上述司法审查措施的义务立即生效,即自本判决作出之日起至终审判决。
4、命令国家警察总署的部队行使其作为司法警察的权力和作用,以确保实施上述决定第3点规定的司法控制措施,并由金边市检察官协调法院。
5、违反司法控制措施义务的,金边市法院检察院代表应立即请求主管法院对该人下达临时拘留措施。
金边市法院发言人还根据以下判决强调了要点:
第一、促进和促进人权和民主并不违法,并受到柬埔寨王国宪法的保障。然而,法院发现,促进人权和民主是在与外国或外国机构的秘密计划阴谋的帮助下进行的,以群众武力推翻合法政府或进行颜色革命,如“B”、“C”国家,该行为已严重影响和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全体人民福祉,是违法的。被告以促进人权和民主为借口或垫脚石,不择手段地动员群众,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与外国或外国机构暗中勾结,意图进行颜色革命,推翻合法政府。
第二、应政府代表民事当事人的律师的要求,法院在其判决中不包括外国或外国代理人的名字。应代表民事当事人的政府律师的请求,法院决定使用针对外国或外国机构的证据,在与外国的国际关系中确保柬埔寨王国的良好关系和国家利益。共同确保柬埔寨王国在国际关系中的良好关系和国家利益,并通过以信件而非电话的形式避免文件泄露 外国的名义将此文件标识为机密文件,必须不得泄露给公众。 在此基础上,根据柬埔寨王国刑法,向公众泄露这份文件的任何人或一方都是有罪的。
第三、法院应检察官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3条决定不拘留被告人,但是,为了保证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安全,法庭决定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来代替拘留,例如:
一、除非得到金边市法院检察官的授权,否则不得离开金边堆谷区万谷二分区7村313号路门牌97号的房屋。
二、除非根据必要要求获得金边市法院检察官的许可,否则不得通过家庭成员以外的技术直接或间接会见任何柬埔寨人或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