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金边市初级法院检察院发言人于2018年9月19日发布了一份声明,说明了原救国党主席金速卡一案并非在住家被软禁。这是根据 Fresh News 接到声明的消息。
金边市初级法院检察院发言人表示:“被告者金速卡被金边市法院决定临时释放但附加法院条件并不是其在住家被软禁。与此同时,调查法官决定禁止金速卡离开一个规定的范围内是调查法官的权利,符合了柬埔寨刑事法第223条款规定,是按照被告者的安全为理由,以及确保被告者不可以逃避法院的秩序。”
金边市初级法院检察院发言人发出以上的声明是在公众一直好奇关于金速卡一案之后的,人们不解法院的程序关于法院已允许临时释放金速卡一个多星期了。
原救国党主席金速卡继被监禁在特本克蒙省德帮特隆监狱里一年多后,因为其健康欠佳于2018年9月10日凌晨时分获得了法院临时释放。虽然金速卡获得临时释放,但附加了严厉的法院条件。
法院临时释放金速卡但附加了许多法院条件,包括:禁止金速卡离开313号路、311号路和608号路的交接处;在调查法官传唤时必须随时回应;禁止金速卡会见涉及本案的原救国党的领导干部和外国人;禁止金速卡开展任何的政治活动等。
金边市初级法院检察院发言人的声明也说明了金速卡目前可以在由法院调查法官规定的以上范围内自由活动,而且可以同不涉及本案的人士来往,只是禁止不能与涉及本案的人士有打交道。
金边市初级法院检察院发言人也补充说,金速卡个人的治安和安全的理由是最重要的条件,让法院人员和相关执法部门,以及被告者本人的参与,以避免被告者遇到不幸之事。
应提的是,原救国党主席金速卡被逮捕是在其在一部曝光的视频中承认自己与外国系统性的与外国勾结,试图推翻柬埔寨合法的王国政府,是效仿南斯拉夫和赞比亚推翻合法王国政府,被法院援引刑事法第443条款以叛国罪提控。
迄今为止,虽然金速卡已获得附加法院条件的临时释放,但是本案仍然未结案,法院仍然正在对金速卡涉嫌的叛国罪继续自己的法律程序。